1.投訴方式
投訴人攜帶相關投訴材料到南寧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各服務網(wǎng)點當場投訴。
2.所需材料
- 書面投訴書;
- 合法的身份證明材料原件及復印件:包括本人身份證或戶口簿;
- 勞動關系證明材料原件及復印件(沒有該材料無法受理投訴):包括勞動合同、解除勞動關系決定書、通知書、勞動仲裁裁決書或法院判決文書等;
- 工資基數(shù)證明材料原件及復印件(在職期間所有的工資流水都要提供):包括工資賬戶明細或其他證明工資基數(shù)材料等;
- 如職工已離職的,須提供離職證明材料(用于計算繳存截止日期);
- 如職工繳社保的,須提供在職期間的社保繳存證明;
如單位從未辦理繳存登記或不為職工設立賬戶的,投訴人還須提供被投訴單位相關信息,包括:單位全稱、地址、單位法定代表人、有關負責人及聯(lián)系方式等。
注意事項:根據(jù)《南寧住房公積金管理辦法》第四十五條規(guī)定:違反住房公積金法規(guī)、規(guī)章的行為在二年內(nèi)未被發(fā)現(xiàn)的,不再予以查處。(例如:1、單位從未開戶為職工繳存,職工離職超過二年不再予以受理;2、2019年之前已入職,單位從2019年10月1日才開始為其繳存公積金,職工追繳2019年之前的公積金,公積金中心不予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