償還購建自住住房貸款提取住房公積金一次性告知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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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 取 條 件—————————
一、提取申請人(以下簡稱申請人)償還購建自住住房貸款本息的,可以申請?zhí)崛”救说淖》抗e金。自住住房不包括商業(yè)用房、辦公用房、別墅、商鋪、車庫、地下室以及其他非自住住房的構筑物。
二、繳存職工償還購建自住住房的,繳存職工及配偶提取個人賬戶最大可提取額度后仍不足以支付該筆住房消費支出的,繳存職工的父母、子女(以下簡稱直系親屬)可在規(guī)定的提取額度內申請?zhí)崛「髯缘淖》抗e金。???????????
——————————所 需 材 料—————————
貸款類型 |
材料清單 |
備注說明 |
南寧公積金中心個人住房公積金貸款 |
1.本人身份證; 2.住房公積金聯名卡或本人I類銀行卡。 未配對的括號或引號!公積金貸款相關信息可由南寧公積金中心直接獲取無需提供未配對的括號或引號! |
1.所有提取材料均需提供原件。 2.銀行卡可登錄南寧公積金中心個人網廳進行綁定,綁定后可無需提供實體卡。辦理業(yè)務前請確認銀行卡狀態(tài)正常。 3.還款對賬單指顯示貸款情況和月還款本息情況的對賬單,非銀行卡流水明細。需至少顯示最近三個月還款情況并由出具部門簽章。 4.以配偶的貸款材料申請?zhí)崛〉?,需提供結婚證(廣西區(qū)內登記結婚的,經授權查詢可無需提供,但核查信息缺失或有異議的仍需提供)。 5.申請?zhí)崛r婚姻狀況較上一次提取時發(fā)生變化的,提供結婚證或離婚證、法院判決離婚的生效文書等婚姻關系變化材料(廣西區(qū)內登記結婚、離婚的,經授權查詢可無需提供,但核查信息缺失或有異議的仍需提供)。 6.除身份證外,已提供并已掃描存檔的申請材料仍在有效期內的,如無變更可無需重復提供。 7.委托代辦的:需提供申請人書面授權的《提取住房公積金委托書》(需委托人簽名按手印)和代辦人身份證原件。授權的委托書可登錄南寧公積金中心網站下載。直系親屬提取須本人親自到場辦理,不得代辦。 8.申請人屬港澳居民的,提供港澳居民來往內地通行證;屬臺灣居民的,提供臺灣居民來往大陸通行證;屬外籍人士的,提供外國人永久居留身份證。 |
南寧公積金中心個人住房組合貸款 |
1.本人身份證; 2.住房公積金聯名卡或本人I類銀行卡; 3.商業(yè)貸款的借款合同; 4.商業(yè)貸款出具的最近三個月還款對賬單(部分提前還款或結清貸款的,還應提供顯示有提前還款金額的還款憑證或顯示貸款結清金額和結清狀態(tài)的結清憑證)。 若不提取商業(yè)貸款部分還貸額的,可不提供第3、4項材料。 | |
商業(yè)銀行個人住房貸款及其他住房公積金中心個人住房公積金貸款 |
1.本人身份證; 2.住房公積金聯名卡或本人I類銀行卡; 3.借款合同; 4.商業(yè)貸款發(fā)放銀行或公積金中心出具的最近三個月還款對賬單(部分提前還款或結清貸款的,還應提供顯示有提前還款金額的還款對賬單或顯示貸款結清金額和結清狀態(tài)的結清憑證)。 | |
? 直系親屬提取 |
1.本人身份證; 2.住房公積金聯名卡或本人I類銀行卡; 3.直系親屬關系材料:包括對應的戶口簿、出生醫(yī)學證明、結婚證、親屬關系公證書或法院判決書、裁定書等; 4.借款人不在南寧公積金中心繳存的,應提供其繳存的公積金中心出具的該筆住房消費已提取住房公積金的憑證或回執(zhí); 5.根據本表對應的貸款類型提供相應的還貸材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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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 意 事 項—————————
1.申請人及配偶同一自然年度內只能以同一筆住房貸款申請還貸提取及辦理對沖還貸業(yè)務,多筆貸款中有南寧公積金中心個人住房公積金貸款(2017年10月31日后申請辦理的),在貸款未結清前,只能以該筆貸款申請還貸提取。
2.申請人或配偶存在南寧公積金貸款逾期的,應償還全部逾期本息和罰息后方可辦理提取。
3.異地房提取:自2024年12月31日起,償還異地住房貸款申請還貸提取不受戶籍地或工作地限制。2017年10月31日后至2024年12月31日前,申請人及配偶償還異地住房貸款的,自住住房所在地為申請人或配偶戶籍地或工作地方可申請購房提取。①屬戶籍地的,提供戶口簿(原件,身份證住址和簽發(fā)機關為購房地的可以身份證登記信息認定,無需提供戶口簿)。②屬工作地的,提供工作地社保(或住房公積金)繳交材料(原件)。異地是指南寧市行政區(qū)域外(鐵路分中心異地范圍指在中國鐵路南寧局集團有限公司管轄范圍各地市外)。
4.申請人結婚之日起12個月內,其配偶已辦理過還貸提取的,申請人仍可就婚前本人名下一筆住房貸款申請補提一次,補提金額不超過其婚前未提取期間償還貸款本息之和。
5.申請人離婚12個月之內,可提取婚姻關系存續(xù)期內未提取的償還的住房貸款本息之和。
6.夫妻離婚后,協(xié)議約定住房貸款的非借款人(應為離異的其中一方)取得房產并承擔還貸責任的,未辦理借款人和房屋產權變更但還貸正常的情況下,非借款人可申請辦理還貸提取。除提供對應的還貸材料外,還需提供明確房屋產權及貸款債務分割的相關材料,包括民政部門備案的離婚協(xié)議、生效的公證書或法院判決書、裁定書、調解書等。按已提取的相關分割材料辦理的,不再變更該筆住房貸款的提取申請人。已按上述規(guī)定辦理過提取的,原則上不再變更該筆住房貸款的提取申請人。
7.申請人或其配偶以購買自住住房或償還住房貸款本息方式提取過住房公積金的,轉出該套住房后又將其購回的,不可再次就該套住房申請還貸提取。
8.除符合規(guī)定的住房貸款借款人及其配偶、直系親屬外,不擁有房屋產權的借款人、擁有產權但不是借款人的共同抵押人、共同還款人不能提取住房公積金用于償還住房貸款。
9.南寧公積金中心因調查核實需要,可要求職工進行解釋說明或補充材料。未盡事宜以《南寧住房公積金提取管理辦法(修訂)》和《南寧住房公積金提取管理實施細則(修訂)》等有關規(guī)定為準,如遇政策調整作相應調整,以新政策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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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取時限和額度————————
提取時限:償還住房貸款本息期間,所有符合條件的提取人每個自然年度可申請一次還貸提取。貸款本息全部結清(含提前結清)的,最后一次提取應在貸款結清之日起12個月內申請。
提取額度:
1.不超過申請?zhí)崛r其個人賬戶余額且同一住房貸款所有提取人每次提取額不得超過未提取期間已償還的貸款本息之和(不含因逾期產生的罰息)。
2.可提取額度計算起始時間不早于職工在南寧公積金中心設立個人賬戶的時間。補繳個人賬戶設立前的住房公積金的,可從繳存起始月起算;從異地住房公積金中心轉入的,可從在異地住房公積金中心最后一次提取的次月起算。
3.償還異地住房貸款申請還貸提取不受戶籍地或工作地限制的,提取額度計算起始時間不早于2024年12月31日。
4.以第三套房(及以上)申請?zhí)崛〉?,提取額度計算起始時間為2015年5月(房屋套數以已辦理提取使用住房公積金的房屋套數來計算)。
5.購房首付款與住房貸款本金之和超過購房總價的,超出部分不可提取。購房總價以在住建部門備案的房屋價格確定(再交易房以增值稅發(fā)票的購房總價確定)
未提取期間是指申請人上次還貸提取業(yè)務辦理次日至本次還貸提取業(yè)務辦理當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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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辦?理?時?間—————————
1.南寧市、縣繳存人在南寧市各城區(qū)、縣管理部辦理;鐵路分中心繳存職工在鐵路分中心各管理部進行辦理。
2.各城區(qū)管理部、鐵路分中心各管理部: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9:00—12:00,下午13:00—17:00(節(jié)假日除外,下同)
橫州管理部、各縣管理部: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8:00—12:00,下午15:00—1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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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服務事項—————————
1.預約辦理:登錄南寧公積金中心網站https://gjj.nanning.gov.cn/、微信公眾號、愛南寧APP或撥打服務熱線0771-12329 ,0771-12345。
2.掃描以下二維碼,關注南寧公積金中心微信公眾號,注冊后即可通過個人微信網廳查詢賬戶、辦理業(yè)務、綁定個人銀行卡、實時查詢各城區(qū)網點辦理業(yè)務的排隊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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